设置

关灯

锦绣中华第70部分阅读

海棠书屋备用网站
    涉?”

    “蠢!那是因为她不把你当回事!但现在不一样了——因为向左着意在揪她的软肋。她不作出一点回应,显然不行了。”

    “你不帮你哥?!”

    “你不知道我与琼姐穿的是连裆裤吗?”

    “明白!”

    “明白就好。还是你自己想个与琼姐碰头,当面陈情的法子吧。”

    “我真的没辙呀!”

    “没用的东西······你看姐穿着这一套衣服漂亮吗?”

    “很漂亮!”

    “知道是谁买的吗?”

    “嘿!”

    “傻笑什么?是你曾哥买的!”

    “你若是帮我了难后,我保证给你买一套更靓的······”

    “我说你真是蠢到家了!我稀罕你买吗?”范婧滋白了郭斌一眼:“我是想告诉你,昨天我一穿上它,琼姐就慨叹自己二十大几的人了,除了穿过父亲买给的衣服外,还没有穿过任何异性买给的服饰······明白?!”

    “我懂我懂!”

    “你懂个屁!我看你干脆在她面前呈一副‘死牛认剥’状的好······今天下午,你就到‘衣行顺’买一套时髦一点的服装,去她的办公室请罪吧——这一招或许管用。要想方设法让她开心,否则,你真的要被她整脱一层皮的——因为你捅下的漏子太伤人的脑筋了。”

    “我真不敢单刀赴会······”

    “错!是光棍闯关!结果怎样,就看你的造化了。”

    第三卷第189章

    范婧滋将自己的意图过言给樊琼时,见樊琼没有及时回应,便建言:“琼姐!你就当成是一次‘虚假’消费好了。”

    “什么?是我消费他,还是他消费我?”樊琼佯装一点面子都不给:“他项上顶着一颗猪头——你不至于吧?”

    “肯定不是啦!我的意思是让赢联将千山红集团消耗掉这一码事!”

    “这还差不多,我只对这码事感兴起。”

    “我才不信呢!待会儿斌仔带着对你的十二分诚意和敬意义来后。我倒要看看你是啥样范。”

    “那你就唤他过来吧。我今天倒想向他讨一本消费经呢。”

    郭斌完全相信范婧滋给的金点子,在樊琼面前肯定能够顺利过关,得知樊琼招见的回复,便直奔樊琼的办公室而来。他见樊琼笑脸相迎,知道是范婧滋的美言起了作用,于是甜甜地唤了两声:“琼姐好!阿滋姐好!”

    “嘴是抹蜜了?你是无事不登三宝殿的。你今天光临商务局,是来表功的吧?”

    “我哪有功可表呀!是来求饶和讨招的。”

    “不是吧?据说你在商家和会员中推行这一模式,很见成效嘛。阿滋都让我采纳你的消费模式了。我想听听你推行的‘虚假’消费模式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在感情方面可以推行这一模式吗?”

    “琼姐见笑了!”他不正面回答樊琼后面的问题。

    “不好说的话,你就间要说说‘虚假’消费模式吧。”

    “所谓的‘虚假’消费模式,就是省略某些中间环节,商家和会员直接将16的返利保证金打到千山红集团的户头,就可以获得100的回报。就购物或工程而言,商家不用购买千山红集团的相关产品,或商家巧立一个工程项目名称,直接向千山红集团交纳16的返利保证金,就等着返利了。”

    “哦!你就是用这一方法套取维尔公司等商家和会员现金的?我想知道用这一方法怎么套取国家银行的现金呢?”

    “贷款置业嘛!”

    “贷款?!我想到时候,你就是卖了老婆。卖了爹娘都还不清债呦!这个方法是你想出来的?”

    “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当然头功得归于曾直元曾总。”

    “我就说嘛!只有他才够资本——有漂亮的老婆,重权在握的儿子,加上一个准备过门的俏媳妇······”

    “我惹你了?”范婧滋不待樊琼把话说完,就火急了。

    “对不起!我忘了我们俩有同盟协议的存在。不过就这几句话而言,还不算违背诺言,对吗······我们别扯远了。让斌仔说说你未来的公爹曾直元的丰功伟绩吧。”

    “话得从维尔公司华联这个工程项目说起。曾直元当初就是想套维尔公司的笼子。不想千山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公司反被套进去了。”

    “这话怎么说?”

    “维尔公司因故终止华联这个工程项目之前,已经向千山红集团交纳16的保证金——也就是160万美金。”

    “哦!这就意味着千山红集团得将1000万美金返给维尔公司。”

    “没有解决的办法了?”

    “我暂时还想不出妥善解决的办法来。”

    “我替你想好了,决定采用范婧滋办法——消费千山红集团!”

    第三卷第190章

    樊琼撂给郭斌的最后那句话,说白了就是一字——赖。至于怎么个赖法,就靠范婧滋及其律师顾问团了。她责令郭斌务必在24小时之内,将一切与千山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公司有牵绊的商家、会员名单报呈市商务局——因为直监会一旦介入,千山红集团真的就没有生返的机会和生存的余地了。郭斌得知樊琼的真实意图之后,内心感激不已。他心知樊琼很有可能在秉承他人旨意,着意为向左的仕途多设几条“减速带”——要让他多做些费力不讨好的,以柄授人的事情,以便······郭斌一个电话打给曾直元,如此这般说了一通过后,得到的是曾直元那不冷不热的推委之辞。曾直元告诉他:“和田稳麦已盛传清真寺的修缮工程,已涉嫌金融诈骗,我已主动将此事报呈直监会了。向主任可能······”曾直元干咳几声之后,接着说:“听说直监会和工商局已经差人进住和田清真寺······”

    郭斌听罢,顿时急出一身冷汗。他拽紧手机,惴惴地给樊琼发了一条短信息,大意是和田清真寺的修缮工程存在猫腻。同样是当事人的曾直元,故意将此事捅出来了······

    “这么说来曾直元使出恶人先告状这一招的目的,不外乎是想与你同归于尽了,是不?如此看来,你真的是玩到头了。”樊琼在电话中怒斥道:“你将曾直元约好,我们下午在和田清真寺碰头!”

    “好的!好的!”

    第三卷第191章

    樊琼一行还未到达和田,便得知和田清真寺的修缮工程因涉嫌金融诈骗,已被直监会率先起诉了。此事直气得樊琼浑身的血泡子乱窜······范婧滋情急之下,只好一个电话打给向左。经过范婧滋一通电话盘诘之后,向左最后回说:“是曾总的意思!他本人已缩回贵州孟彦了······不过他老早就为自己选好了退路——诸如委托柘市易安律师事务所代为打官司一事,他似乎是后顾无虞了······”

    据悉:郭斌虚构工程项目,以信誉贷款的方式,将千山红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的1000万元人民币存入建设银行柘市支行。再从银行取得3000万元的贷款,作为和田清真寺的工程修缮款。之后,他便授意曾直元从该项贷款抽出720万元,作为返利保证金上交给了千山红集团,以获取100的分红返利······其结果变成蚂蝗两头吃——款项可以从国家银行贷取,红利能够从千山红集团拽来——事实已构成金融诈骗。如果通过法律手段的话,企业法人郭斌有可能因金融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曾直元将被判处至少10年的有期徒刑······

    而身兼千山红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副总经理的曾直元,明知从建设银行柘市支行贷款,须先拉一笔存款方可贷款,他与郭斌商量之后便使起了空手套白狼之法,将公家的1000万元存入建行某分理处。随后,曾直元通过伪造公司印鉴章、取款凭条,分两次将贷款所得的3000万元款项全部转到相关账户,以致将款项全部支解完毕······

    有点滑稽的是曾直元的律师为他准备的辩护词则如是——审判长、审判员:柘市易安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曾直元的委托,指定我担任曾直元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查阅了全部的案件材料,并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曾直元。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关于本案公诉书认定曾直元协同作案的事实1、公诉书认定:“经被告人曾直元和郭斌密谋后商定:由被告人曾直元伪造公司印签章(为什么要伪造?犯不着),继而伪造取款凭条,将千山红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的1000万元挪走。”辩护人认为检察机关的以上指控证据不足。首先,卷宗材料中,曾直元都极力否认曾与郭斌进行过密谋。其次,密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密谋的地点在什么地方?密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没有一样是确定的!找遍了检察机关提供的所有证据,也没有发现相关的证据。也许有人会说,卷宗第6页郭斌供述:“存款进帐后我要贷款并让曾直元出面协商此款的操作。”即为证据。这里,郭斌的供述是不真实的。根据千山红集团胡佐正、袁华等人的证词,千山红集团的负责人根本就没有与曾直元谈过此事,那么又如何协商来?(应该属于郭斌一己行为)······郭斌“让曾直元出面协商此款的操作”也不能理解为密谋协商进行诈骗,充其量是······最后,检察机关认定曾直元与郭斌密谋商定将款项骗走不符合情理。这个世界上有不惜违法犯罪,帮助他人骗取钱财而自己分文不取的人吗?2、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曾直元随后通过伪造公司财务章一枚、单位公章一枚“胡佐正”、“袁华”印签章各一枚,伺机作案······

    第三卷第192章

    检察机关的上述认定证据不足。检察机关认定的证据有:1、被告人曾直元的供述;2、盖有印签章和财务章、公章的书证。辩护人认为,首先,曾直元的供述不真实、与本案其他证据前后矛盾。他在卷宗33页供述:2008年4月8号下午与郭斌一道去银行办理存款手续。“后来,装饰公司财务催着要回单,我就与郭斌一道到装饰公司······”具体时间结合装饰公司方面的证人证词(见卷宗102页明铃证词、110页王道行证词),应该在4月10号以后。“后来,郭斌用单位存款证实书去贷款,银行方面行说不行。”(卷宗60页朱德先证词、63页“郭斌后多次找某行长要求贷款,出示了证实书。”可以作为旁证。)后来,“郭斌因为保函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就······。”(见起诉书第3页)这种情况下,“郭斌跟我说刻几枚假章子把钱搞出来再说。”随后两人找刻章人。这些供述时间上相冲突,也与从被告人郭斌身上搜出的“协议书”(落款时间2008年4月9日)“借款协议”(落款时间2008年4月11日)等时间不符。其次,曾直元的供述也不符合清理。最后,检察机关违背了“证据应当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

    证据确实是要求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证据充分是指证据具有证明力,足以证明要证事实。而足以证明要求这种证明具有四种特征:其一是相互印证性。其二是不矛盾性。其三是证据锁链的闭合性。其四是证明结论的唯一性。根据这种证明标准,我们分析检察机关的认定就会发现很多问题。第一,证据间不能相互印证。曾直元供述曾与郭斌一道找人刻章是孤证;找刻章者的过程也是孤证,没有证据予以印证。第二,证据之间相互矛盾。(1)、刻章的时间与其他证据之间有矛盾。(2)、证据与情理之间也有矛盾。第三,证据锁链断裂,不具有闭合性。几枚章究竟在什么地方、找谁刻的?谁委托刻的,谁付的钱?谁保管的?伪造的凭证谁最后盖的章?这些本案的关键证据都没有,检察机关怎么就能这样认定呢?这些证据怎么能得出证明结论的唯一性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仅凭曾直元的口供怎么能认定是曾直元找人伪造了印章呢?3、检察机关指控:“曾直元持伪造的的取款凭条、取款商函┉┉窜至某分理处。”及“被告人郭斌再次持由被告人曾直元伪造的取款手续┉┉”检察机关的证据也仅有郭斌的口供,而郭斌作为本案的第一被告人其口供自然会捻重就轻。检察机关的证据指控同样不确实充分。

    二、被告人曾直元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1、我国刑法中金融凭证诈骗罪是一种直接故意犯罪且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为必要。在理论上,由于《刑法》第194条表述方式的特点,如同票据诈骗罪一样,对于金融凭证诈骗罪主观方面是否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存在争议。但刑法界主流观点认为该罪应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体到金融凭证诈骗罪,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直接决定了行为人是否有诈骗的故意,实际上也根本不可能存在间接故意的金融诈骗罪。

    本案被告人曾直元根本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他在与郭斌的交往中没有得到一分钱,郭斌给他的八十万元是他转让某夜总会的合法收入,按照他与郭斌的转让合同,他应该得到八十八万元。他帮郭斌贷款是职责所在,没有丝毫的非法占有的故意。我们无法想象世界上有帮他人获取3000万元而自己分文不得的人。

    2、金融凭证诈骗罪以使用伪造、变造的银行结算凭证为手段,而本案被告人曾直元并未“使用”伪造、变造的银行结算凭证。目前,尚无学者专门对“使用”系统研究,一般只对“使用”进行定义。较有代表性的有:第一种观点认为,使用主要是将虚假无效的银行结算凭证当作真实有效的银行结算凭证进行出示、交付、兑现和转让等行为,以骗取他人财产或者侵犯他人经济利益的非法行为。第二种观点认为使用是指利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第三种观点认为,使用即行使运用,是受主观意志驱使而支配某项客体,使之满足行为人需要的行为。据此,辩护人认为,“使用”是指行为人以企图实现虚假的银行结算凭证的“价值”的方式,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因此,对不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金融凭证诈骗罪······

    3、曾直元没有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形态。由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特殊性,实际上不存在金融诈骗罪的间接故意形态。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我国刑法中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的内容,根据我国刑法14条的规定,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种认识的内容中最根本的内容是对行为的危害后果的认识。由于受郭斌的蒙蔽,曾直元一直认为郭斌已就借款之事与集团公司协商好······曾直元根本没有认识到郭斌利用自己在诈骗银行,从而使国家银行损失3000万元人民币。

    三、本案不存在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共同故意是共同犯罪的主观基础,也是共同行为人相互联系的心理纽带,对于共同行为的形成与完成发挥作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共同故意在共同犯罪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作为共同犯罪的特定罪过形式,共同故意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内容共同;(二)内容互知;(三)作用共同;(四)因果关系共同。

    结合本案,(一)郭斌行为的故意内容与曾直元不同。曾直元根本就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曾直元没有对郭斌作为公司董事长挪用公款置疑,也根本没有帮助郭斌侵吞银行资产的故意。曾直元对自己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主观上只有过失而没有故意,退一步说最多也只有间接故意,而金融凭证诈骗罪只能有直接故意构成,而不存在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使性质不同的故意形式,内容根本不同;(二)郭斌从未告诉过曾直元伪造变造银行凭证的真实目的,他只是利用曾直元对会计知识的熟悉帮助他完成取款手续。曾直元对郭斌的真实意图并不知悉,根本没有达到共同故意的内容互知。综上所述,郭斌与曾直元不构成共同犯罪。

    四、曾直元的法律责任:郭斌采用借鸡生蛋的方法,骗取银行贷款,曾直元在其中起到一定作用,但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在本案中,郭斌提起犯意。由于急需装修资金,他找到曾直元为他融资。曾直元建议挪用装饰公司的公款去滚国家银行的钱······贷款成功后,郭斌三次从银行行转走3000万元时,相关人员,包括曾直元、及其他工作人员都为他伪造虚假的金融凭证提供了方便,但使用金融凭证诈骗的只有郭斌。另外,郭斌最后之所以能如愿以偿,将3000万元转走,与银行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准确地说与某些工作人员的违法分不开。我们特别要指出的是,郭斌之所以堂而皇之从银行分理处转走3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其持有单位存款证实书,及银行工作人员相信了所谓的凭证。(见卷宗63页朱德先供词)另外还应该指出,郭斌将银行的3000万元人民币转走的帐户建立时,与之相关的公司已经被工商机关注销,其帐户是非基本帐户,没有银行部工作人员的协助,郭斌也不可能将这3000万元转走。公诉书指控曾直元伪造的几枚公章不是郭斌诈骗成功的主要原因,况且指控的证据也显然不确实充分。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检察机关认定指控曾直元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希望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检察机关的起诉。

    辩护人:周涛律师

    2008年7月7日

    第三卷第193章

    看完律师为曾直元所书的辩护词,樊琼的第一感觉就是:向左有玩死郭斌之心······权衡再三,樊琼决意以商务局的名义向直监会施压,以达到撤诉的目的。范婧滋也觉得应该双管齐下,由白里黛出面,开个沟通会什么的,走政府干预的路线更为妥当——因为免于对郭斌的起诉,既可保全千山红集团的利益及其在中国大陆直销界的颜面,又能够达到维护赢联声誉的目的——因为千山红集团推行的营销模式不但无悖于现行的国家政策,而且有利于多取向、多层面地运行先进的直销模式。就目前国人相当纠结的,千山红药业集团与千山红建筑装饰公司运行的分红返利模式而言,它并不是什么传销模式,相反地它对打好新时期的新经战,起着导向性的作用——这一点,郭斌是再清楚、明白不过的了。他之所以采纳曾直元提出的“试行跨领域地分红返利模式”,是因为曾直元的理论根据相当充分。他当初就问过曾直元:“如果客户和业主问及分红返利的利源出自哪里?”曾直元诡谲地一笑,然后说道:“看来你对交社保一事,还没有参透!我准备将分红返利穿凿附会于当今的社保。所谓社保——即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其中,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你说了这么多,我还是没有闹明白!你不如直接说明来。”

    “这么说吧——社保是国家强制性的措施。而我们准备运行的分红返利模式就不一样了。”

    “怎么个不一样法?”

    “我们找一个合理的借口、建立一个取信于客户和业主的理性化平台······如此而为,是绝对绝对可以赢得更广阔的国内、国际市场的。”

    “我想这世上道根本没有心甘情愿掏腰包的人存在。”

    “当然!这就要看我们用理论和实践去说服客户和业主的力度如何了······试问如果我给你家免费装修一套住房,你乐意吗?”

    “求之不得!但不可信——因为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正是!可我们偏偏要附带条件地在‘免费’二字上做文章。我们还是回到‘免费为你家装修一套造价为100000元的住房’问题上来吧。”

    “如何取得‘免费’装修的保证?”郭斌问。

    “那就是你必须额外交纳16的返利保证金!”

    “我连100000元装修款都不乐意出,你有可能撬得走我16的保证金吗?”

    “你会心甘情愿掏出那16000元保证金的。”

    “你凭什么那么自信?!”

    “因为在装修合同上,分红返利的条款极具诱惑力——明确规定每500元为一个分红权。由此推论100000元的家装,就可以拥有200个分红权。如果按照每个分红权每天返利0,5元的话——你拥有200个分红权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你每天可以获得返利100元现金——试想造价为100000元的家装,等到全款返回时,又需要多久的时间呢?”

    “如此算来,在短期内,就将装修款全部反返给了业主。那不等于在做亏本生意吗?”

    “这世上哪一个商人想做亏本的买卖呢?”

    “既然不是亏本的买卖,那你返利的利源从何而来?”

    “坦克履带运动的工作原理你是知道的——中国大陆各行各业在职人员所交的社保,不就是为了接济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们吗?说白了,分红返利模式的原理近似于‘交社保’就是让后者顶前者,也属于再分配形式······当然!稍有不同的是,我们还可以利用16的保证金去开辟第二、第三产业,如投资,放贷(高利贷),用存一贷二的方法从银行获取贷款······等等等等。届时你还有返利无源之虞吗?”

    郭斌觉得曾直元所言很是在理,当堂决定由曾直元全权负责分红返利模式,在集团内相关部门的运作工作。不料将马蜂窝捅烂的曾直元,如今竟然拍屁股走人了,实在可恶······

    第三卷第194章

    心烦心燥独处在办公室里的樊琼,原本想让范婧滋出面,将向左请到商务局来好好沟通沟通的,当听到范婧滋在电话中说有天大的事情相告后,就知道她已寻到解决问题的好路子了,于是准备将思想沉淀沉淀,并把此前多余的恼人的东西统统赶出了脑海,接着又很是反常地将身子窝到大班椅里,一双秀腿搁在大班台上,闭上双眼,在静静地等侯着,在静静地享受着······睁开眼睛时,感觉到范婧滋已绕到她的身后:“蹑手蹑脚地,想偷东西呀?”

    “呦!惊醒着呢!”

    “可不!被你打包了,扔到叉烧店里,岂不冤枉?”

    “我有那么毒吗?”

    “蛮子的妹妹——能好到哪里去呢?”

    “那是当然!你——不也是从好人堆里选出来的吗?”

    “哼!”

    “哼什么?”

    “我是想说你们向氏家族有你这样的角色,真难得!”

    “你不是曾经也有成为向府一分子的意愿吗?现在恐怕还······”

    “现在我想让你成为一名铲除向府孽障的得力帮手。”

    “我才没有你想象的那么伟大呢!”

    “你手里头攥着的资料可以证明你言不由衷么?”樊琼盯着范婧滋问。

    “贼眼睛!”范婧滋将一叠东西甩在樊琼的秀腿上:“你看后肯定会发感慨的。”

    樊琼定睛看了一会儿,皱起眉头说:“这东西虽然没有署名,但我敢肯定是蛮子的笔迹!你从哪里弄来的?”

    “在我干爹的办公桌里?”

    “这就奇怪了!不过我想曾直元虽然鬼精,但要弄出这么象样的东西来,他就是下辈子投胎到狄威斯或温安洛家,都未必可能。”

    “你这话等于赞美我们向府还是出人才的嘛!”

    “你觉得这也值得称道吗?”

    范婧滋没有回答,因为此刻的樊琼又重新将眼光,移到向左所书的《关于创效增收的几点建议》一文上了。向左说:为了开拓公司业务、增加员工收入,公司决定实施新的创效增收、分红返利模式,具体做法如下:

    一,业务员(设计师)做法:全体业务员(设计师)在与客户和业主进行沟通时,必须强调和说明每一单家装或工装都可以获得返利——返利额定为80和90——那么何种情况下返利80?何种情况下返利90?凡是一次性付足工程款的客户和业主,除去该项工程的基础装修部分外,可以获得90的分红返利。凡是两次性或两次以上交齐工程款的客户和业主,除去该项工程的基础装修部分外,只能获得80的分红返利。当然我们的业务员(设计师)最好是说服客户和业主一次性就将工程款交足,同时业务员(设计师)不可忘记一点的是,要技巧性地引导客户或业主交纳16的分红保证金——这样的话客户和业主获利就更快。

    二,返利的标准是每500元人民币为一个分红权。每一个分红权每天可以获得返利0。2元——0。8元(具体运作时,返利额的尺度应由公司把握)。比如一单造价为10万元的工程,客户或业主就可以获得200个分红权。如果按照0。5元/天/500元的标准进行返利的话。客户或业主每天就可以获得100元人民币的返利。一个月下来,就可以获得3000元人民币的红利。一年下来就是36000元人民币的红利。按这一标准计算的话,只需两年的时间,客户或业主就可以收回全部的装修投资了——这是广大客户或业主乐于接受的模式。因此我们的口号就是“投资=存钱=免费”。

    三,至于客户或业主问及贵公司在两年或是更长一点的时间内,将装修款全部返还给了客户或业主,那不就意味着公司在做亏本生意吗?如此短暂的时间返利,其利源从何而来?我们的回答是公司已经建立起稳固的返利互动平台——我们有第二,第三产业——如千山红药业,房地产业、餐饮业、美容美体连锁机构、信投业······客户和业主根本不用担心利源的问题了。

    四,财务部的配合······

    五,行政部的配合······

    综上所述,我们公司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广阔的······

    从《关于创效增收的几点建议》一文可以看出,向左的初衷是为了帮助曾直元摆脱某种危机。不料这一建议被曾直元活用到千山红集团的各个领域内,并颇见成效——最终成为一种冠冕堂皇的融资方法。融资前期他还做得十分乖巧,到后来便巧立名目,虚报若干保证金······让千山红集团为他买的单不计其数,往他自己兜内揣的利益也不知有几多······

    其实,曾直元非法融资一事,樊琼老早就听巡视员报料过。只因郭斌总是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相信曾直元不会把行业做烂——他引以为豪的是将分红返利的各行各业的百分点统统减少一事,无形中延长了返利的周期——这对千山红集团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凡事有利就有弊。夜路走多了,就会碰到鬼。外企维尔公司针对千山红建筑装施工程公司,就华联(华美营销联盟生产基地)工程的返利利率逐步递减的问题,向千山红集团发难一事,不但令郭斌头痛,而且让樊琼也感到棘手。好歹她也是商务局的头,兼市人大常委,在处理千山红集团的问题和协调直监会的关系上,有时真的还难以择重,难以决断——因为直监会一发现问题,肯定就要做出立杆见影的姿态来。也就是说千山红集团有问题,直监会是决不会姑息的。作为直监会的头头向左原本就巴不得处处给千山红集团设置卡子、套子和笼子——这也是樊琼觉得向左心胸狭隘之所在。但范婧滋却不是这么认为的。她冲樊琼道:“直监会不多设置一些卡子、套子和笼子,柘市的财政收入和外汇储备能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么?”

    樊琼和范婧滋正纠结于千山红集团出现的问题时,维尔公司的一封投诉信飞到了商务局。樊琼草草地看完之后,将信撂给范婧滋:“解铃还须系铃人,我认为当务之急是把曾直元从贵州唤回来。”

    “用什么借口好呢?”

    “你去想嘛!”

    “好叻!”

    范婧滋一个电话打给邓红红:“妈!你好!很久不见,怪想你的。”

    “你个臭丫头!昨晚我做梦还梦见你——不过梦境是你儿时淘气的情形!”

    “是吗?!没惹你生气吧?”

    “怎么不!我被你气得——就给你屁股上两巴掌。”

    “难怪我今天早上屁股无缘无故地生痛呐——现在还痛!你准备怎么安抚我呀?”

    “碰面时,再给你两巴掌。”

    “好哇!到时我让你打个够,行不?爸呢?”

    “他取机票去了。你哥有急事招他回柘市。”

    “哦!你来啵?”

    “我不来的话,怎么给你的紧皮呀?”

    “好!好!我为你置备些好吃好喝的——我知道打人很费劲,是不?”

    邓红红听后,自顾在电话里笑开了。

    范婧滋收线后,也就冲樊琼一声贼笑:“要过来了,他们肯定是准备密谋采取什么行动了。”

    “有行动才好,我们才能够为之弄出对策来。”

    第三卷第195章

    今年的七月酷热异常。满心欢喜地在柘市机场“候驾”的向左,见范婧滋和樊琼二人的座驾驶近时,心下便猜想她们俩肯定也是来迎接曾直元夫妇的,由于有如此的观念从脑际闪过,致使原有的那一股高兴劲儿不止于减半,自问:“难道我被这两个贼丫头盯梢了不成?!要不然她们怎么知道曾总今天会来柘市呢?”在他还拿不定注意用何种方法与她们俩搭讪的当儿,范婧滋将一声很甜的“哥哥”砸向了他。闻声且骤然定下心神的他,采取惯用的伎俩——“虚假消费”所有赠品(包括情感)——消费了范婧滋的那一声“哥哥”之后,笑道:“你们的消息真灵通喔!”向左派上一副滑稽的表情,用怀疑的语气问范婧滋:“你不是说每时每刻都要远离我三十里地么?”

    “哪会呢!我说的是气话,谁让你是我哥呀!哥!你今天准备在什么地方为我干爹干妈接风呀?”

    向左一听到“干妈”二字,就知道出岔的根源所在了,于是很爽快地回道:“水煮天山怎么样?”

    “你说到哪就到哪——大排档都行!”

    “大排档——也不至于吧?我之所以建议大家去水煮天山就餐,是因为我的中国画系列《水煮人生》已完结,想请你和樊大师前往多多指点!”他说完用异样的眼神偷瞄了一下樊琼,见她回以一副冷森森的眼光,心下不免怯意突生······

    事实上向左在内心是非常惧怕樊琼,特别是范婧滋的——因为他觉得此前自己做了太多的过火事,每每见到范婧滋,总会产生一种又痛苦又胆怯的心理,并且深感羞愧,生怕见她的面。可这人世,就偏要生出一些个“骑马不见骑牛见”的尴尬事来,让与之相干的人去好好消受······

    自始至终都在欣赏着向左窘态的樊琼,听他如此说来,便不冷不热地送给他一句:“是因为天底所有的绘画大师都死光了,你才想到了我,对不?!”

    “千生不如一熟吗!我想能够为《水煮人生》提出中肯意见的非你樊琼莫属于了。正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嘛!”

    “你真是这样认为的?”

    “当然!”

    “我就信你一回!好在截止今?br/>shubao2

    </p>